投标文件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国道314线布洛口至红其拉甫段公路工程
BHGL-3 标段、BHGL-4 标段
施工投标文件
投标号:JGJ-2018-BHGL-3、4
(第一、四卷)
投标人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立办理局
投标署理 :华 杰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
二〇一八年玄月
招标包管金要求
招标包管金的金额:BHGL-3标段 450万元,BHGL-4标段 550万元
招标包管金的情势:银行保函或电汇
如接纳银行保函时,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:应为国有贸易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
招标保函款式
银行保函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立办理局 (投标人称号):
鉴于 (招标人称号)(以下称“招标人”)于 2018年 9 月 23 日到场国道314线布伦口至红其拉甫段公路工程(项目称号) BHGL-4 标段施工的招标, 中国建立银行有限公司[yǒu xiàn gōng sī]深圳 支行(包管人称号,以下简称“我方”)无条件地、不行打消地包管:若招标人在招标无效期内打消招标文件,中标后无合法来由不与投标人订立条约,在签署条约时向投标人提出附加条件,不依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如约包管金,或产生投标文件明白划定可以不予退还招标包管金的其他情况,我方承当包管责任。收到你方书面关照后,我方在7日外向你方无条件付出人民币(大写) 伍佰伍拾万元整。
本保函在招标无效期或经延伸的招标无效期内坚持无效。要求我方承当包管责任的关照应在上述限期内投递我方。你方延伸招标无效期的决议,应关照我方。
包管人称号:中国建立银行有限公司[yǒu xiàn gōng sī]深圳 支行(盖单元章)
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: (具名)
地 址:深圳市福田区X
邮政编码:X
电 话:X
传 真:X
年 月 日
保函样本